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交管支队实施汽车国六排放标准有关事宜的公告
时间:2023-06-14 17:16 浏览量:135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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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生态环境部等五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实施汽车国六排放标准有关事宜的公告》的规定,呼和浩特市将全面实施轻型和重型柴油车国六排放标准6B阶段(以下合并简称国六排放标准6B阶段)。现将车辆注册登记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自2023年7月1日起,呼和浩特市将全面实施国六排放标准6B阶段,禁止对不符合国六排放标准6B阶段的汽车进行注册登记。受理注册登记车辆的生产日期以机动车合格证的车辆制造日期为准,且合格证电子信息以2023年7月1日0时前上传的信息为准;进口日期以货物进口证明书签注运抵日期为准;销售日期以机动车销售发票日期为准。
二、针对部分实际行驶污染物排放试验(即RDE试验)报告结果为“仅监测”等轻型汽车国六B车型,受理注册登记车辆的销售日期结止至2023年12月31日。
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规定,受理国六排放标准6B阶段的汽车,需取得依据国六排放标准6B阶段颁发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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