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人员就业后再次失业时申领失业保险金待遇如何规定
时间:2023-06-14 17:16 浏览量:106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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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符合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条件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 24 个月。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不满一年非因本人意愿再次失业的,可以继续申领其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按其申领时的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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