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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申报办事指南(银川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怎么申报)

时间:2023-09-06 10:04 浏览量:164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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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申请条件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社会保险的缴费人,以及代办单位集中代收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的代办人员,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申报缴纳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省、自治区、直辖市对社会保险费征收机关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二、办理材料

  1. 自行向税务机关申报的城乡居民:

    1.png

  图源于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

  2.依据社保经办机构核定应缴费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城乡居民:

2.png

  图源于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

  3.集中代收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的学校、村居民委员会等代办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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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源于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

  4.有其他特殊情形的,缴费人需按照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三、办理地点

  1.办税服务厅(场所)

  2.电子税务局

  3.社保费管理客户端办理,

  四、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五、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六、办理时间

  即时办结

  七、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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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源于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

  八、办理流程

5.png

  图源于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

  九、缴费人、代办人员注意事项

  1.缴费人、代办人员对报送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在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网站“资料下载”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缴费人、代办人员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缴费人、代办人员提供的各项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5.缴费人在省(区、市)人民政府设定的缴费标准中自主选择档次缴费。

  6.当税务机关信息系统可以接收到社保经办机构核定的应征数据时,缴费人无需提供《社会保险费核定通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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