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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喀则军地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指南

时间:2023-01-10 11:23 浏览量:55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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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退出现役的军人在部队服役期间,由部队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在该人员退出现役时将部队的缴费记录转移至安置地或户口所在地社保机构处,由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业务。

  办理材料

  办理流程

  设定依据

  1.《关于未就业随军配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后联〔2011〕3号)全文。

  2.《关于军人退役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函〔2015〕369号)全文。

  3.《关于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后财〔2015〕1726号)全文。

  4.《关于军人职业年金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后财〔2015〕1727号)全文。

  咨询电话:0892-8836453

  办理地点及时间:

  日喀则市人社局 (日喀则市人社局黑龙江路22号业务楼 3楼 监察科)

  上午10:00-13:00,下午15:30-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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