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户口离开烟台公积金提取申请材料
时间:2022-11-16 17:24 浏览量:60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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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户口离开烟台公积金提取申请材料
1、《烟台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个人授权及承诺书》
此表可在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下载打印
2、户口簿
3、银行卡
(1)仅单位未采集职工银行账户信息的需要;
(2)限提取人本人的I类借记卡(工行、农行、中行、建行、光大、恒丰、交通七家银行之一)
4、提取身份证明
提取业务由职工本人持身份证办理;或由公积金中心系统登记的单位经办人持经办人身份证办理;配偶、父母或子女受提取申请人委托代办的,应提供双方身份证及关系证明(结婚证、户口簿等),提取申请人需填写《烟台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个人授权及承诺书》委托栏相关内容;单位经办人、配偶、父母或子女之外的提取受托人代办的,应提供双方身份证、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申请材料未经说明均为原件。提取申请人可以出示授权码等方式,以电子证照替代申请材料中的实体证照。
》》》拓展:外地户口离开烟台公积金提取条件是什么?
办理条件
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离开烟台,未在异地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半年的,可以办理销户提取手续。
注:如果外地新工作单位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应通过外地公积金中心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
办理形式: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窗口办理流程
1.受理申请:申请人提供申请材料。
2.审核:受理机构依据相关法规进行审核。符合条件可现场审核的,当场办结;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对不能现场审核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不准提取,并告知提取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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