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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关于调整2022年工伤保险待遇的通告

时间:2022-11-16 14:52 浏览量:55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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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关于调整2022年工伤保险待遇的通告

根据相关法规,为进一步提升广西自治区工伤保险保证能力和水平,从2022年1月1日起统一调整全区工伤保险待遇。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21年12月31日前已在我区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的因工伤残职工(不包括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增加168元。调整后月伤残津贴低于1810元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二、2021年12月31日前已在我区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领取生活护理费的因工伤残人员,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生活护理费分别调整到每人每月3807元、3046元和2284元。

三、2021年12月31日前已在我区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领取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每人每月增加35元。

四、2021年12月31日前在我区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养老保险待遇、按相关法规需工伤保险基金补差的一级至四级伤残退休人员,工伤保险基金补差的金额每人每月增加37元。

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工作,关系到工伤职工的切身利益,各地要高度重视,抓紧组织实施,于2022年11月底前将调整后增加的待遇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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